一、比赛胜负判定

1. 常规时间胜负判定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通常为上下半场各10-15分钟),进球数多的一方获胜。若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进球数相同,则视为平局。
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比赛因故中断,且已进行时间超过总时长的三分之二,则当前比分视为最终结果
- 若一方球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则另一方以3:0获胜(除非实际比分差距更大)
二、平局处理办法
1. 小组赛阶段
在小组循环赛中,平局双方各得1分,无需进行加时赛或点球决胜。
2. 淘汰赛阶段
在必须决出胜负的淘汰赛中,按以下顺序处理平局:
(1)加时赛
- 进行时长为3分钟的黄金加时赛(不分上下半场)
- 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任一球队进球即获胜
- 加时赛期间不设暂停,球员不得离开场地
(2)点球决胜
若加时赛后仍为平局,则进行点球决胜:
- 每队轮流罚3个点球
- 点球在距球门6米处主罚
- 若3轮后仍平局,则进入突然死亡点球决胜
- 所有场上队员(含守门员)均需参与罚球
(3)其他决胜方式
根据赛事规程,也可采用以下方式:
- 小组赛积分排名
- 相互战绩比较
- 总进球数比较
三、特别规定
1. 所有判罚以当场裁判的最终裁定为准
2. 赛事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细则
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方所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正式三人制足球赛事。各参赛队伍应在赛前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制定单位:赛事组委会*
*修订日期: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