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游泳项目全国冠军赛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依据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范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比赛项目与分组
1. **比赛项目**:包括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个人混合泳及接力项目,具体距离按赛事规程执行。
2. **年龄分组**: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划分为成年组、青年组及少年组,具体分组标准以赛事通知为准。
三、参赛资格与报名
1. **参赛资格**:运动员须为中国游泳协会注册会员,且符合赛事规程规定的成绩标准或选拔条件。
2. **报名要求**:各参赛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运动员身份信息、参赛项目及近期成绩记录。逾期或信息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比赛装备与泳池要求
1. **泳衣**:须符合FINA认证标准,不得使用非认证或技术辅助型泳衣。
2. **泳帽与泳镜**:运动员须佩戴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泳帽,泳镜款式不限,但不得带有技术辅助功能。
3. **泳池规格**:比赛须在50米标准泳池进行,水温保持在25-28摄氏度,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五、比赛规则与裁判要求
1. **出发**:采用FINA规定的出发动作,仰泳项目水中出发,其他项目台面出发。抢跳者取消比赛资格。
2. **泳姿技术**:各泳姿须符合FINA技术规范,违规动作将被取消成绩。
3. **转身与到边**:运动员须按规则完成转身及触壁动作,否则成绩无效。
4. **裁判组成**:包括总裁判、计时裁判、技术裁判等,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判罚标准。
六、成绩记录与名次判定
1. **计时设备**:使用自动计时系统,辅以手动计时作为备份。成绩以百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
2. **名次判定**:按成绩排序,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接力项目以第四棒运动员触壁时间为队伍成绩。
七、反兴奋剂规定
1. **赛内检查**:所有运动员须接受反兴奋剂检查,拒绝或违规者取消成绩并禁赛。
2. **遵守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或方法,违者按《反兴奋剂条例》处理。
八、其他要求
1. **运动员行为**:须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与对手,如有不当行为将受到处罚。
2. **申诉程序**: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可按规程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全国游泳冠军赛组委会**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