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动员行为,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保障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体育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注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体育从业人员。
**第三条** 运动员应当恪守体育道德,尊重对手、裁判和观众,展现良好的体育精神。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四条** 运动员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行为规范:
(一)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判罚;
(二)不得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
(三)不得参与赌博、假赛等有损体育诚信的行为;
(四)尊重对手,不得实施暴力、辱骂等不当行为;
(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行为失范。
**第五条** 运动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六条** 运动员在社交媒体及公共平台上的言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第三章 违规行为与处罚
**第七条** 运动员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一)使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物;
(二)参与假赛、赌博或操纵比赛结果;
(三)在比赛中实施暴力、辱骂对手或裁判;
(四)无故缺席训练或比赛;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
(六)其他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赛;
(四)取消比赛成绩或奖项;
(五)终身禁赛;
(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处罚的具体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综合判定。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从重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体育主管部门所有。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